信通电子屡屡遭商业侵权诉讼:曾被索赔数千万,毛利率连年大降
《港湾商业观察》余金兰
自2018年4月11日信通电子在新三板摘牌至今,已经五年了。2022年本该胜券在握的信通电子,却被三场官司缠身,拦住了上市的步伐。
信通电子所面临的风险不言而喻。一方面连连遭起诉商业侵权,连上市公司都要求其连带赔付2000万;上市在即,签字评估师双双“缺席”,这些风险无疑凸显出公司合规层面或存在重大缺陷。
另一方面,毛利率连年下滑,研发投入不及同行的表现,也说明公司盈利能力偏弱以及市场竞争力有所距离。
信通电子的上市之路,还要走多远呢?
01
毛利率持续下滑,研发投入不及同行
信通电子(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成立于1996年,2014年挂牌新三板,四年后终止挂牌,隔年(2019年)与招商证券签订首发上市辅导协议,开始准备上市事宜。2021年9月29日于深市主板预披露,2022年4月8日更新预披露,2023年3月2日招股书继续更新。
时间上算下来,信通电子此次递表冲刺上市已经超过了15个月。
2019年-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内),该公司营收分别为3.83亿、4.65亿、6.15亿以及3.34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57亿、0.76亿、1.06亿以及0.43亿,扣非净利润分别为0.54亿、0.73亿、0.87亿以及0.40亿。
虽然营收净利润表现尚可,但信通电子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3.55%、39.46%、38.18%和36.53%,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
也就是说,三年半的时间,信通电子毛利率降幅达7个百分点。
信通电子解释,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4.11%,主要系各类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尤其是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毛利率下降的影响较大,而收入结构变动影响相对较小。
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1.25%,主要系2021年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的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同时下降所致。
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1.68%,主要系2022年1-6月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的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同时下降,且低毛利率的其他产品收入占比上升较多所致。
然而毛利率不止连年下降,与同行们相比,信通电子也多年未达平均线。
信通电子表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公司移动智能终端与优博讯产品较为类似,均属于特定行业深度定制化的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相对成熟,毛利率均有所波动。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移动智能终端与优博讯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优博讯产品的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客户类型和下游市场需求等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智洋创新、映翰通及申昊科技均属于电力监控行业的代表性上市公司,公司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的毛利率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均呈下降趋势。
也就是说,信通电子认为毛利率的差距主要因为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客户类型和下游市场需求等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信通电子坦言,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原材料价格上升、用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继续下降。此外,随着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标准的逐步统一以及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市场竞争也将会逐步加剧,公司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可能呈下降趋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毛利率水平。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或降低成本,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公司预计如何提升毛利率,以达行业平均水平?计划如何扭转毛利率下降趋势?具体来说,将采取何种有效措施,从而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降低成本?《港湾商业观察》就相关事宜联系公司,未收到回复。
作为中游企业,信通电子在成本端受制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收入端,面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通信运营商等大型国有企业,不具有合同价格的主导权,能否破除毛利率的下行趋势,或许关键在于能否拥有极强的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厚积薄发于研发投入,然而据招股书披露,信通电子的研发费用投入同样不及同行,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以2022年上半年为节点,行业研发费用率平均值为14.17%,信通电子则为8.99%,差距5个百分点以上。
信通电子解释:一是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公司与同处山东的智洋创新的研发费用率较为接近,而申昊科技、映翰通分别地处杭州、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二是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研发投入材料费相对较低;三是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研发领域、研发方向等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可比上市公司申昊科技主营电力巡检机器人,其自2018年起大力拓展智能机器人在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并陆续推出开关室操作机器人、轨道交通智能巡检机器人、防疫测温机器人等产品,智能机器人所涉技术较公司更为复杂,一定程度上导致其研发投入较高;四是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后利用募集资金加大研发投入,例如映翰通和申昊科技于2020年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加大了对研发中心、智能车联网系统、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等领域的投入,相关的研发支出较高。
其中,所谓的“公司与同处山东的智洋创新的研发费用率较为接近”也仅2019和2020年两年而已,2021年智洋创新成功上市,随之提高了研发费用率。
尽管信通电子说明因其他同行已上市,公司上市后也会加大研发投入,但在研发投入已落后同行,且同行并无暂缓研发的前提下,是否拥有争夺更多市场、提高主要产品毛利率的核心优势?这不免令人怀疑。
02
证监会40问,生产经营资质遭问询
2022年02月25日,证监会发布《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其中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及其他问题共列40项,要求信通电子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30日内对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在反馈意见中,就信通电子生产经营资质方面要求补充披露:(1)公司经营过程中实际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具体环节,相关环节是否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是否存在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2)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是否存在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3)公司经营业务所需资质部分即将到期,到期延续的程序、要求、续期风险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是否有影响。
当时的招股说明书显示,信通电子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资质与许可。然而,信通电子系一家以电力、通信等特定行业运行维护为核心服务目标的工业物联网智能终端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于是,在今年三月更新的招股书中,信通电子罗列强制性产品认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其他主要资质与许可,并补充了关于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说明。
信通电子解释,经营过程中实际需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具体环节。在电力行业的服务和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变电、输电等环节,获取订单的方式主要包括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商业谈判等方式。在获取订单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客户招标条件,需要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客户要求提供的少量电力巡检工程项目中,需要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2021年起,开始承接部分电力工程项目,公司需要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至于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资质,信通电子言明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从事相关业务,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此,报告期内,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不存在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
至于随着经营业务所需资质部分即将到期,到期延续的程序、要求、续期风险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是否有影响,信通电子似乎并未说明。
03
商业纠纷诉讼频频,曾被上市公司起诉赔2000万
值得关注的是,信通电子的法律纠纷风险似乎悬在头顶。2022年7月22日,智洋创新(688191.SH)发布公告称,2022年7月12日,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网上立案,起诉齐向辉、郭国信、吕昌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经公司查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阶段,目前尚未正式立案
公告介绍,2020年11月24日,公司开展“基于华为atlas300及其v2.0软件架构的云端AI产品适配”的研发,内容涉及“输电通道导线舞动智能检测技术”、“基于单目相机结合三维点云的隐患测距技术”“基于深度学习的目标检测算法在华为Atlas芯片上的移植技术”,经山东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前述技术属于原告商业秘密。上述被告通过串通、勾结的方式窃取原告技术秘密,侵权的主观恶意极大,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使原告遭受财产损失。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对已知悉的公司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2)四被告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3)四被告对公司的损失20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四被告承担。
《港湾商业观察》查询信通电子招股书发现,截至目前,该诉讼案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而告一段落,但公司是否为了上市,或与智洋创新私下达成了某些协议?是否会影响之后的业绩表现?《港湾商业观察》就相关事宜联系公司,未收到回复。
不过,在商业层面遭诉讼,对信通电子而言并不陌生。
2021年10月,信通电子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三立公司”)诉山东信通的《民事起诉状》及《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通知书》,金三立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山东信通涉嫌侵犯其申请名称为“云台摄像机(V5)”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法院判令山东信通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22年3月,信通电子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金三立公司诉山东信通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金三立公司在该《民事起诉状》中认为山东信通生产的某一产品涉嫌侵害其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山东信通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港湾商业观察》,屡屡遭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或侵犯商业秘密,对信通电子而言,无疑是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尤其是在递表冲刺上市阶段遭上市公司公告起诉,这一重大负面法律纠纷或将对公司上市起到极为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带来夭折的命运。
“而且,一而再遭同行起诉,还反映出公司自身核心能力不强,对于产权或商业获取可能存在问题,合规环节也存在重大不足。对投资者而言,对类似问题的公司尤其需要谨慎。” 宋清辉谈道。
而信通电子所面临的合规风险,或许远不止诉讼。3月2日信通电子发布招股书,评估师签字的部分却显示两人“已离职”。
尽管评估机构声明,系201本机构4年出具的《山东信通电器有限公司拟股份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签字评估师为刘敦国先生和高云女士,如今两人已经离职,所以只有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并不影响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前评估师双双离职的情况下,为何不更换评估师?只有负责人签字评估报告的可信度是否需要打折?这又是一片笼罩在公司周身的疑云,信通电子究竟能否拨云见“上市”,《港湾商业观察》将持续关注。(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