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鹏生物三年“偷漏税”1800万,招股书数据打架谁在说谎?
《港湾商业观察》陆永俊
疫情是把双刃剑,一些行业因为疫情走向低迷,一些行业则因疫情这个黑天鹅因素迎来偶发性高增长。然而,随着全球疫情逐渐趋于可控,这部分带来高利润的业务是否可持续成为了摆在这些公司面前急需回答的一个问题。
此外,超六成业绩依赖新冠产品的菲鹏生物还需要回答,为何自身招股书数据与其他上市公司公开数据存在差异。
另一个值得外界关注的经营风险在于,公司此前还涉及偷税漏税,三年高达1800万元,虽然亡羊补牢,但这不禁令人疑惑,如果不是为了上市,公司是否仍准备继续下去。
01 2020年超六成营收依靠新冠产品
近日,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鹏生物”)更新招股书,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
菲鹏生物是一家行业领先的体外诊断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核心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体外诊断仪器与试剂整体解决方案。
从财务数据看,菲鹏生物期内实现了业绩的快速提升。2018-2020年全年及2021年前九个月,菲鹏生物营业收入分别录得2.21亿、2.89亿、10.68亿和18.15亿,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0.4亿、0.59亿、6.33亿和11.23亿。
招股书显示,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收22亿至24亿,同比增长106.09%至124.82%;预计实现归母净利14亿至15亿,同比增长121.05%至136.84%。
事实上,菲鹏生物确属疫情受益股,菲鹏生物近年业绩大幅上涨与新冠疫情存在高度关联性。新冠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在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分别为菲鹏生物贡献6.97亿和8.69亿的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5.44%和78.78%。
对此,有分析人士对《港湾商业观察》表示,“从大趋势看,全球疫情已然逐渐向可控的方向发展。原先受益于疫情的业务恐将面临可持续性的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较多试剂研发生产企业已具备资格销售一款或多款新冠检测试剂,在可预计的未来,各企业间的竞争恐将日趋激烈,公司将采取何种方式保证自身现有市场份额值得持续关注。
另外,期内,菲鹏生物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42%、27.48%、38.72%和38.03%。随着国外疫情情况在震荡反复中趋于稳定,部分有条件的国家逐渐开始复工复产,并积极恢复本国病毒筛查能力。一旦目标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出现保护本国企业的倾向,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发展恐将面临潜在的不利影响。
《港湾商业观察》就上述问题是否存在具体应对之策及公司非新冠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等情况联系菲鹏生物,未获得回复。
除了业务存在可持续性的隐忧外,菲鹏生物恐还需面对应收帐款激增带来的坏账风险。
2018-2020年全年及2021年上半年,菲鹏生物应收账款分别为7910.87万、8975.83万、1.69亿和2.68亿,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9%、23.41%、15.04%和15.67%。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86%、33%、16.78%和25.68%。
02 三年偷漏税1800万与招股书数据打架
而在经营方面,菲鹏生物此前被整改的偷逃税行为与数据打架问题,就不免更让人对公司发展存有疑惑。
早先,菲鹏生物表示对体外代垫费用进行整改,所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已经完成补缴。之后,在深交所的问询下,菲鹏生物表示,出于给公司骨干员工节税、薪资保密等考虑,菲鹏生物实际控制人崔鹏通过本人或由其控制的账户,发放部分员工薪酬或支付无票费用。其中仅2018年至2020年体外代垫费用合计即高达0.18亿元。
无论如何,公司通过体外代付薪酬是一种典型的偷税行为。一般来说公司的高管、核心骨干人员收入较高,甚至最高能触及45%个税税率。为了逃避个税,公司通过关联方来代发薪酬,关联方把这部分代付薪酬作为应付款来处理。此次整改后,这部分收入实际要并入高管等综合所得,补缴个税及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少公司如果没有上市准备的话,确实存在像菲鹏生物这样的现象,这当然是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目前的补缴整改行为,虽然挽回一些影响,但偷漏税行为难免令投资人怀疑公司日常经常是否存在类似或不合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投资者可能需要密切关注那些存在偷漏税行为的公司。”一位了解企业税务方面的资深顾问人士向《港湾商业观察》如此表示。
虽然偷税行为可以通过自行补缴相对快速的亡羊补牢,但要解释清楚为何招股书数据与其他上市公司公开数据存在打架的情况恐怕并不容易。
据科美诊断(688468.SH)2021年4月2日公示的招股书,菲鹏生物是其2019年的前五大物料供应商之一。科美诊断向菲鹏生物采购生物活性原料967.80万元。
然而,菲鹏生物招股书却显示,2019年,菲鹏生物向科创板上市公司科美诊断及其子公司博阳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产品974.76万元。
虽然相较于公司2020年6.33亿元净利润的体量而言,数据层面账面增收6.96万元的差别看起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在打架的数据背后反映出的恰恰是某种不严谨。
另外,菲鹏生物招股书还显示,2020年公司对东方生物(688298.SH)的销售收入为6493.92万元,然而,东方生物2020年年报显示,其前三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分别为1.95亿、1.62亿、3762万。
“严把质量关,构筑市场竞争壁垒”的菲鹏生物为何招股书中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与对应客户的相应年份的采购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到底是菲鹏生物的招股书出现问题还是其他上市企业的年报存在瑕疵?对此,值得外界关注。(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