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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赛新材营收净利润下滑:毛利率巨降,遭遇专利诉讼子公司还多次被罚

2024/1/18 10:21:06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1月18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将召开2024年第2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赛新材)的首发事项。

从业绩面来看,报告期内,维赛新材的经营业绩波动性较大,此外,多项子公司行政处罚事项也备受外界关注。

01

报告期内营收净利润下滑,毛利率也巨降

维赛新材主要从事高性能结构泡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包括PVC结构泡沫、PET结构泡沫等。

从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维赛新材来自PVC泡沫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0.58亿元、6.90亿元、6.49亿元和3.48亿元,分别占当期营收比重的83.69%、85.46%、80.99%和80.51%。

不难发现,在2021年、2022年,主营业务PVC泡沫实现收入较上一个年度均出现了下滑,维赛新材在招股书中表示称,2021年度,国内陆上风电抢装结束,受国内陆上风电“补贴退坡”及“平价上网”因素影响,风电招标价格出现较大下滑,风电全产业链“降本”压力加大,叶片芯材价格随之下降;同时国内风电装机容量相对2020年度亦有一定程度的波动,发行人当年度主要产品、PVC泡沫销售下滑幅度较大,导致2021年营业收入下降。

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1-6月,随着国内风电项目逐步核准和大基地项目的逐步推进,风电项目迎来集中交付并网,公司客户订单量增加,销售收入有所增长。

受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报告期内,维赛新材的营收也呈现一定波动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68亿元、8.07亿元、8.01亿元和4.33亿元,当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10亿元、1.07亿元、1.23亿元和6409.7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89亿元、1.07亿元、1.11亿元和6075.19万元。

除了营收及净利指标外,维赛新材的毛利率表现同样波动较大。报告期内,维赛新材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9.34%、33.06%、33.36%和31.74%,三年六个月的时间下滑了17.6个百分点。

2023年1-9月,维赛新材实现营收6.28亿元,同比增长18.58%;实现净利润9110.77万元,同比增长22.56%;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541.91万元,同比增长28.98%。

02

大客户集中度高,坏账准备金额增加

维赛新材的下游客户对应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风电行业,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受终端风电行业装机容量情况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67亿元、5.97亿元、6.32亿元和3.1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8.34%、73.97%、78.82%和71.61%。其中公司向第一大客户中材叶片、中复连众的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36.47%、36.36%、42.62%及42.58%,维赛新材对其销售占比较高。

除了下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外,维赛新材的应收账款也呈现走高态势。

报告期各期末,维赛新材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07亿元、3.14亿元、3.82亿元和3.73亿元,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557.53万元、2080.31万元、2373.94万元和2340.33万元;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91亿元、2.93亿元、3.58亿元和3.50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50%、37.69%、39.40%和37.62%。

同一时期,维赛新材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净额分别为5256.19万元、1.25亿元、2.97亿元和3.02亿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方面表示,主要是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与客户之间票据结算金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维赛新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1185.83万元、-677.77万元、-716.45万元及104.07万元。2020年度,维赛新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大,主要系该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较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多,公司按照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结构的变动计提坏账准备较多。

公司方面表示,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用于结算的应收票据规模也将相应扩大,若公司对票据管理内控不严,则存在着应收票据到期无法回收的风险。

03

遭遇专利诉讼,子公司多次违规被罚

报告期内,维赛新材存在涉及专利诉讼的风险。

2023年3月,天晟新材以维赛新材侵害其1项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维赛新材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9860.00万元,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涉案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

2023年9月20日,一审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确认维赛新材涉诉产品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3年10月11日,维赛新材收到天晟新材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提起的民事上诉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3年3月,天晟新材对维赛新材提起侵权诉讼的同时,亦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维赛新材名下5项授权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维赛新材名下ZL.201821858254.7、ZL.202122137496.5 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 ZL.201310206458.8 、ZL.201310085012.4 两 项 发 明 专 利 被 宣 告 全 部 无 效 ;ZL.201210227684.X 发明专利被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

维赛新材表示,涉诉阶段,主要产品涉专利诉讼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品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其次,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认定发行人侵权并判决支持天晟新材相关诉讼请求,公司可能将面临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另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维赛新材及子公司诉讼标的为1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共计5起,维赛新材及子公司仲裁赔偿金额为1万元以上的仲裁案件7起。

维赛新材表示,截至招股书签署,除前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维赛新材子公司的违规也为数不少。

2020年6月23日,荣成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威海维赛配料车间内用粉碎机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引发火灾,配料车间内存放大量易燃物品致使火灾扩大等原因分别向威海维赛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威海维赛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 10 万元的处罚。

2020年11月11日,威海维赛员工在一部车间后处理房使用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引发公司院内杂物起火,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0年12月8日,荣成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威海维赛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未严格履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造成火灾事故,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因,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威海维赛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的处罚。

2020年12月21日,因威海维赛未如实记录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单位和人员,荣成市应急管理局向威海维赛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威海维赛合并罚款人民币 2.6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9日,因江苏维赛电焊作业人员存在无“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苏维赛给予罚款人民币8.5万元。

2021年6月23日,因江苏维赛一车间挤出工序生产设施正在运行,排放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一车间未完全密闭,挤出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同步运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人民币 4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日,因江苏维赛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连云港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苏维赛处以罚款人民币48800元。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维赛新材尚有6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维赛新材表示,江苏维赛、望都维赛名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均系在其已经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自建,已履行报建审批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相关房屋处于已提请/拟提请竣工验收阶段,待竣工验收完成后即可办理权证,不存在无法办理的重大障碍。

报告期内,维赛新材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应补缴社保的金额分别为36.76万元、10.53万元、26.26万元和5.11万元,应补缴公积金的金额分别为4.70万元、2.96万元、6.06万元和2.78万元。(港湾财经出品)